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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不知輪胎壓線違規」恐觸過失致死罪 2008年11月21日蘋果日報放大圖片

休旅車停在15公分寬的白線內,屬於合法停車。前面另一輛車因輪胎壓白線則算違規﹙紅圈處﹚。蕭夙眉攝 圖片: 1 / 1
【蕭夙眉╱台中報導】在劃有白色邊線的路邊停車,千萬不可壓線。中縣一名男子前晚酒後騎機車撞上停路旁的小貨車,送醫不治;警方調查,小貨車停在劃有十五公分寬的道路邊線,但輪壓到白線,除已涉違規停車,車主恐觸犯過失致死罪嫌;檢警昨相驗遺體後,考量小貨車已儘量向道路邊緣停放,暫先將小貨車主列為車禍關係人;死者家屬則表示不追究小貨車責任。


不可不慎
警方調查,死者簡聰麟(男,六十二歲)前晚酒後騎機車行經潭子鄉豐興路二段,撞上停放路旁一部小貨車後,人車倒地;小貨車車主洪振芳(男,四十八歲)跑出門一探究竟,發現簡男頭部鮮血直流,趕快打一一九將簡男送醫,但傷重不治。
警方調查,死者酒測值達一點三五(標準值零點二五)。車禍發生時,小貨車停放處雖劃設有十五公分寬的白線,屬路面邊線,但小貨車左前、後輪都壓在白線上,違反交通法規,洪姓車主恐觸及過失致死罪,對這起死亡車禍得負一定比率責任。
據轉述,小貨車車主告訴警方,他的工廠就在附近,「因為道路旁劃的是白線,我通常將小貨車停放路邊,我不知道壓到白線算違規停車。釀成意外,我也很難過。」
檢警考量小貨車車主已儘量將小貨車往路邊停,且死者是酒後駕車,最後僅將他列為車禍關係人。


死者酒駕也有責
死者兒子簡文欽服務於中縣豐原分局,他說:「我們住大里,車禍當天父親到潭子鄉探訪親戚,我知道他喝酒,曾打電話說要載他回家,沒想到他自己騎車。父親衝撞小貨車,我們願賠償對方,對方還好心說沒關係。」死者女兒也說:「小貨車洪姓車主雖然有點錯,不過,對方已將小貨車儘量往路邊停,且在車禍發生後幫我們求助一一九,我們不怪他。」


仍須負部分責任
霧峰分局交通組巡佐郭潔強說,「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」規定,白線寬度有兩種:十公分寬者是快慢車道分隔線,不能停車;十五公分寬是路面邊線可停車,但不得壓白線。
大眾駕訓班~楊煥龍教練轉載 台中縣警察局交通隊長鄒貴智說,壓白線已涉違規停車,可罰六百元到一千兩百元,且有人因此撞擊致死,涉過失致人於死。警方另提醒,幾年前中縣太平市,一輛自小客車停在寬十公分白線旁,一名機車騎士從後方追撞,但因十公分寬白線是快慢車道分隔線,自小客車侵犯機車行駛路權,須負車禍部分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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