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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3年害死1746人 刑法修正通過遏劣行

【綜合報導】立法院昨天同步三讀修正《刑法》及《陸海空軍刑法》中,對於酒後駕駛的罰金,將原本一般酒駕者刑事罰金的最高罰金由3萬元提高五倍到15萬元,現役軍人酒駕最高罰金,也由10萬元提高到20萬元,修正法條將在送請總統簽署公告後實施,最快於今年跨年期間,就可以依新的罰則執行。

重懲違規
但包括酒駕肇事受害者家屬、學者都呼籲立法院,應在下個會期再度修法,全面加重酒駕者的刑度,並推動「酒駕零容忍」,讓酒後駕車在台灣完全絕跡。
根據交通部統計,2005年到2007年,因為酒駕肇事死亡者已經超過1746人,即使政府全面加強取締,今年一到十月,仍然已有472條人命死於酒駕,是車禍肇事死亡原因的榜首。



喝6罐啤酒就會挨罰
而令人最不忍的是,其中有許多人自己並不喝酒、更不酒後駕車,只是為了出門幫家人買個消夜、或清晨出門運動,就意外枉死在酒駕者的車輪底下,平白無故毀掉了好端端的人生、更製造了許多破碎的家庭。
交通部、內政部及警政署上個月曾邀集各單位會商決定,下個會期將在立法院推動修法,將酒測處罰的標準,由現行的酒測值0.25再降低到0.15,並進一步推動「酒駕零容忍」,即使只喝一點點都不能上路,獲得多名立委的支持。
根據消基會過去做過的計算,0.25是一名60公斤的駕駛人,在開車前喝下三罐350西西易開罐啤酒的酒精值,未來標準如果降到0.15,喝兩罐就可能被課罰;而如果酒測值超過0.55(六罐啤酒),就會被警方依《刑法》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,最重將被處15萬元罰金,或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

學者:供酒者應該罰
中華民國車禍關懷協會常務監事王景源說,以前酒測值超過0.55,不但有行政罰還面臨刑事罰,常有人合計被罰二十多萬元,但如今採取一罪不二罰後,只能依行政罰和刑事罰中最重的裁罰執行,大多酒駕者只被罰5到6萬元,根本無嚇阻作用,的確應該再祭出重罰以達到警惕效果。
律師黃清濱也認為,在法院有太多酒後駕車累犯的例子,「繳了罰金還是一犯再犯」,多數法官都是看到被告酒駕的前科累累,才會考慮判重判,應該修法讓查獲酒後駕車三次以上的累犯,就必須宣告戒酒。
警察大學交通系教授蔡中志也表示,台灣的酒駕駕駛,很多是習慣性,最根本的解決方法要由周邊環境來著手,例如連帶處罰提供酒類的餐廳、酒店等都列入立法範圍內,再輔以加重刑責或罰鍰才能根治。



下會期力推三振條款
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謝國樑指出,社會普遍沒有建立酒駕累犯可能要坐牢的觀念,這次修法本來增訂「因酒駕犯公共危險罪達三次以上,處六個月以上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」的「三振條款」,後來因法務部認為有違「罪責均衡」原則,並指酒駕不是重罪,他才沒堅持,未來他會比照其他國家的作法,修法對酒駕累犯加重刑罰,一定要讓酒駕絕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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