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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內容:
1. 有關7月12日報載:「逾65歲,『每兩年須重新考照』及超過70歲者,『須每年考照』」一節,
運輸研究所已於當日發佈新聞稿澄清:「交通部並無此政策考量,運研所亦未作出類似建議」在案。
惟由於各界仍受該報導影響,誤認為高齡駕駛者須「重新考照」係交通部既定政策,而多次致函院長、
部長信箱抗議,部分媒體亦以特稿或社論提出批判,為避免造成誤解,運研所特再予澄清:交通部並未
就相關研究內容進行討論,更未形成政策。
2. 對於已逾65歲之高齡駕駛人,由於其生理之感覺、認知及反應機能等均可能會自然產生一定程度退化,
故對於超過特定年齡之駕駛人須進行必要之體格體能「審驗後換照」,已為國際之趨勢。由於台灣自1993年
已進入聯合國定義之高齡化社會(65歲以上人口逾7%;目前約達10%),故運研所於民國91年曾經完成
「駕駛執照換(補)發與審驗規定現況探討及制度改善之研究」,96年亦完成「駕駛人生理功能、心理因素、
行為特質與交通安全之關聯性研究(1/3)」等研究供各界參考。
3. 運研所相關報告係屬先導研究性質,該研究報告重點在於檢討國際有關駕駛人體格體能的審驗機制趨勢
,以確保各年齡層駕駛人及其他用路人的安全性,由整體交通安全觀點探討建立合宜審驗制度之可能性,
報告中未曾建議需「重新考照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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